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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玉门7?18特大杀人案开庭 部分事实及证据存争议 法庭决定延期宣判

    信息发布者:三湾沟村
    2018-05-15 18:23:05   转载

    玉门7?18特大杀人案开庭

    部分事实及证据存在争议,法庭决定延期宣判

    每日甘肃网5月15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高慧霞)5月8日,酒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一庭在玉门市人民法院第一审判法庭公开开庭审理玉门“7?18”特大杀人案。

    公诉人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矛盾纠纷,于2017年7月18日凌晨0时50分许,残忍将岳父、妻子、侄子、儿子杀害,将岳母、妻嫂致伤,造成4人死亡、2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其作案手段极其恶劣,社会影响巨大。

    酒泉市司法局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出庭为张某进行辩护,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依法出庭提起民事诉讼,玉门市公安局干警、普通群众二十余人旁听了案件的庭审。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因家庭矛盾,于2017年7月18日零时许,翻墙窜至玉门市玉门镇东渠村八组岳父韩某某家中,持刀杀害其岳父,其妻,其妻弟之子(不足5岁),其子(不足10岁),致其岳母重伤,其妻嫂轻伤。7月20日被抓获归案。

    该案是近年来玉门市影响大、手段残忍、后果极其严重的恶性案件。庭审过程中,经过发问、举证质证、辩论、最后陈述,审判长宣布案件的基本事实已查清,对于无争议的证据将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对于存在争议的事实及证据待合议庭评议后决定,因本案案情重大,该案延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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